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景区安全 | |||
1.景区设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并经常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全体员工应熟悉工作区环境情况,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和技能。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问题发生时有人负责及时处理。有关人员业务熟练,与有关方面联系畅通。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安全事故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6.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7.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畅通无阻。狭窄、危险地段应设保护围栏和警示标志,特殊地段应有专人看守。 8.水上游乐项目均应设立监视台,有专人值勤,并配备足够的救生员。 9.面积景区要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采取其他必要保护措施。 10.购置、安装、使用、管理游艺机、游乐设施和水上游乐设施等,要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水上世界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应取得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证书。 11.游乐活动开始前,应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 12.如游乐活动项目对游客有健康条件要求,或不适合某种疾病患者参与的,应在该项活动入口显著位置予以标明,提醒游客适情参与该项活动。 13.在游乐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适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 14.游览旺季和游人拥挤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必要时限制游客流量,防止发生游人伤害事故。
|
|||
|
<<返回新闻动态首页 | ||
地址:成都市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水口路155号 | 电话:028-85714441/64546805
传真:028-64546805 |